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商品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居住选择。然而,随之而来的公共环境与私人利益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日,望城区法庭雷锋法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下水道返水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基本案情:
徐某系某小区16楼业主,某晚,徐某有事外出,次日凌晨4时,徐某归家时发现房屋内厕所堵塞返水,污水外溢导致其家中部分装修、家具受损。徐某随即联系物业寻求帮助,但物业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又找到保安岗,保安人员上门查看情况并联系专业疏通人员,最终历经5小时才将管道疏通。经疏通人员反馈,认为堵塞原因系15至16楼之间的公共下水道中有一条毛巾,因该毛巾的堵塞导致徐某家中厕所返水。徐某因此遭受经济损失,遂将小区物业及17楼至34楼已完成装修的15户业主诉至望城区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徐某房屋受损的直接原因系共同管道发生堵塞引发污水返水。由于堵塞管道是业主共用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公用设施负有日常管理和及时组织修复的义务。然而,在徐某家中发生返水后,物业公司存在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和未及时采取停水措施等情形,对徐某的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同时,徐某楼上17楼至34楼的住户中,有15户已经对房屋进行装修并部分入住,装修和入住后均可能使用公用管道并排放异物。因此,这些住户也应就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徐某自身因未能及时发现排水道堵塞,对损失及损失的扩大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各方责任比例,判决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17楼-34楼的15个已装修住户共同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区内部下水管道主要分为下水主管道和下水支管道两类。下水支管道属于业主房屋内的专用部分,由业主自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下水主管道作为共用部分,承担着所有业主排放废水的功能,其管理责任归属于物业公司。若物业公司未履行疏通义务导致主管道堵塞并引发返水,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异物堆积导致的管道堵塞,若能明确责任主体,则该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无法明确,则由楼上业主共同承担,但业主有证据证明不可能丢弃的除外。若堵塞由多种原因共同导致,各责任方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业主家中下水道返水倒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业主自身、共用管道的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均可能承担责任。若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应根据公平原则,认定楼上所有可能造成加害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为确保共用管道的通畅,业主与物业公司需共同承担责任。业主应文明使用公共设施,避免将难以溶解的垃圾丢入下水道;物业公司则应履行日常维护责任,加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预防堵塞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业主的损失,同时,各方应加强自我管理和协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