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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诈骗分子搭建“中转站”?获刑!
作者:陈洁  发布时间:2024-01-02 11:39:10 打印 字号: | |

"只干一小时就有300多元收入,日入上千元的机会可不就来了。"在利益驱使  下,被告人朱某明知是犯罪仍选择铤而走险。



利用语音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联系,并提供手机及电话卡,帮助诈骗分子进行诈骗电话远程控制转拨,每小时获得高额报酬……


这个由4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一周时间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近10万元,非法获利2.6万余元法院将如何判决,请看今日案例。



01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朱某听说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信帮助,收入高、来钱快,于是叫着同乡好友一起来“赚大钱”。

而后,他们购买了手机、电话卡、音频连接线等作案设备,通过网络联系“上线”,约定按333元/小时的价格为“上线”服务。

朱某等人将两个手机作为一组搭设“中转站”,通过音频线进行连接,其中一台手机负责拨打电话,另一台手机则安装语音聊天软件并连接无线上网。

利用软件与境外分子取得联系告知准备就绪后,对方再通过语音软件远程操控装卡手机对外拨打电话,以此达到隐瞒实际来电号码,使“境外电话”摇身一变成为“本地来电”。

随后,诈骗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金融APP客服,以“帮忙提高银行贷款额度降低还款利息”等相关话术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经查,朱某等人为诈骗集团提供电话“引流”非法获利共2.6万余元。



02
法院判决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进行诈骗电话远程控制转拨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判决朱某等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03
法官提醒

近年来,境外诈骗分子为使来电号码及IP显示均在国内,提高诈骗成功率,开始寻找境内“代理人”。

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搭起“中转站”,通过远程操控实施诈骗。这些来电往往显示为国内电话号码,具有伪装与迷惑性,极易上当受骗。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切实增强防骗意识,来电号码多甄别,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研究室